各区(市)县(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
针对《成都市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成科字〔2022〕43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单位反映咨询的情况,现结合《成都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相关规定,就以下事项做如下解释:
一、关于合作银行应具备的条件
《办法》第九条中“(二)有较低的不良贷款率及良好的风险控制水平”是指:
1.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且上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2. 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二、关于合作银行的选择方式
《办法》第六条中“(三)中心。3.开设专用账户对风险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是指:
鉴于风险补偿资金与贷款资金须完全挂钩,风险补偿资金的存放参照银行贷款资金的管理方式。凡是符合条件且愿意参与放大贷款的银行均可提出合作申请,按照《办法》相关程序获得批准后,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根据市科技局按集体决策程序批准同意的合作协议向市财政局申请开设“风险补偿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同一合作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专户。
特此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