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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3-03-21 | 44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广大海外留学人员来蓉创新创业,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3〕65号)精神,现就成都高新区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学有所成回国来蓉工作;

2.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二)类别条件。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应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具备以下重点类、优秀类、启动类对应的条件:

1.重点类项目资助,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2.优秀类项目资助,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启动类项目资助,资助2018年1月1日后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申报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资助类别进行申报。已获国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四川省往年入选项目,或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四川省“天府峨眉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均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可在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留学人员服务中填报信息后下载打印);

(二)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未做留学人员身份认证的访问类留学回国人员应同时提供留学邀请函、留学完成证明信、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

(三)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有关职称证明复印件;

(五)如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六)申报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接受科研资助的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八)涉及申报项目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对评审通过的资助项目,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四、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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