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条款 | 申报对象 | 需提交的材料 | 备注 |
免申即享类 |
(一) 支持贸易型外贸企业稳存量 | 年进出口额达2000万元的贸易型外贸企业。 | 申请单位承诺函 | 政策内容咨询: 天府保B相关条款: 刘珈汐(68774185)其他条款: 金思诗(68772114) |
(二) 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稳存量 | 年进出口额达1000万元的生产型外贸企业。 |
(三) 支持外贸企业扩增量 | 年进出口额达20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的外贸企业。 |
(四) 支持入驻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 | 公司注册地址在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已租用仓库,通过该中心报关、清关,且申报期间进出口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 |
据实奖补类 |
(五) 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 购买出口信保且年出口额达300万美元的企业,已享受中央、省、市同类政策,相同部分扶持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总额。 |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 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6) 付款凭证复印件; (7) 其他相关材料。 | 1.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一份,编制目录、页码,A4纸双面打印胶装并盖鲜章。 2.政策内容咨询: 天府保B相关条款: 刘珈汐(68774185)其他条款: 金思诗(68772114) |
(六) 支持经认可的高能级项目入驻载体 | 符合促进新区对外贸易发展引入条件的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与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服务协议的企业。 B.以公共服务为导向,与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促进对外贸易的平台及单位组织。 | 企业: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 (5) 与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服务协议复印件; (6) 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7) 房租付款凭证或发票复印件; (8) 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等材料; (9) 完成协议约定的相关材料。 平台及单位: (1)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 申请单位承诺函; (4) 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 (5) 协议复印件; (6) 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8) 房租付款凭证或发票复印件; (9) 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10) 其他相关材料。 |
(七) 支持企业降低场地租赁成本 | 入驻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且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若未实际缴纳保税仓库租金或办公租金,该补贴由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业主申报并享有。 |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申请单位承诺函; (5) 保税仓库或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6) 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的保税仓库或办公用房租金评估报告; (7) 未收取(保税仓库或办公用房)租金证明; (8) 其他相关材料。 |
(八) 支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 公司注册地址在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已租用仓库,通过该中心报关、清关,且申报期间进出口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 补贴全部已实际发生的物流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物流公司车辆运单、运输发票等相关物流单据复印件、核放单复印件(从泸州港水运口岸、青白江铁路口岸、双流空港口岸、天府国际机场口岸运抵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口货物运输专用); (5) 物流公司车辆运单、运输发票等相关物流单据复印件、核放单复印件、出口报关单(从四川省内发货地运抵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集货出口货物运输专用); (6)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入库登记凭证复印件; (7) 保税仓库租赁合同复印件; (8) 其他相关材料。 |
(九) 支持企业仓储设施提档升级 | 在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智能化仓储设备、恒温恒湿库、冷冻库设施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仓租面积)达2000元/平方米。 B.投资额达200万元。 |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升级改造项目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内容、开工时间、建设进度、总投资额、预期效果等; (5) 项目建设合同、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6) 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含项目验收报告); (7) 其他相关材料。 |
(十)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 | 在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并通过该中心仓库出货且当年度比上年度进出口额增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A. 对当年度一线进出口额与二线出区销售额比率达60%的,根据二线出区销售单数、二线出区销售额达到的对应台阶给予奖励。 B. 对当年度一线进出口额与二线出区销售额比率未达60%的,以二线出区销售单数、一线进出口额达到的对应台阶给予奖励。 |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跨境电商二线出区销售单数、二线出区销售额证明材料; (5) 保税仓库租赁合同复印件; (6) 其他相关材料。 |
(十一) 支持发展跨境新零售业务 | 在新区直管区开设跨境电商展示体验店的跨境电商企业。 |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线上交易记录清单和对应的支付记录清单; (5) 以租赁(合作)形式建设的体验店,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及租赁(合作)所形成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发票; (6) 体验店房屋产权证明; (7) 硬件和软件投入(展示柜、货架、收银系统、监控系统、安防系统等配套设施和网站平台等)书面说明(含项目内容、预期效果等),以及硬件和软件投入各细项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8) 体验店实景照片(含门牌号、店内陈设等照片); (9) 其他相关材料。 |
(十二) 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吸引企业入驻 | 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平台企业。 |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平台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5) 入驻平台企业名单及业务开展情况(含入驻企业简介、入驻企业年进出口额、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6) 入驻平台企业合同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7) 其他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