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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三、四季度《四川天府新区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一批)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局 | 发布时间:2023-03-20 | 11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天成管办函〔2021〕24号)(以下简称“《政策》”),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局制定了《四川天府新区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优化版)》(以下简称“《细则》”),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主体需为工商登记、税收解缴、海关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等均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一)免申即享类条款


根据海关数据已梳理出符合《政策》及《细则》要求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项目单位需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提交申请单位承诺函(见附件6)至四川天府新区湖畔西路99号7栋天府英才中心11楼1112室刘珈汐(68774185)、1116室金思诗(68772114)处,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二)据实奖补类条款


项目单位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按照要求及各条款支持方向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于四川天府新区湖畔西路99号7栋天府英才中心11楼1112室刘珈汐(68774185)、1116室金思诗(68772114)处,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22年三、四季度《四川天府新区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免申即享类条款”拟支持企业名单

2.项目申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

3.封面

4.项目资金申请表

5.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

项目资金申请表

6.申请单位承诺函

7.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

 



 


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2022年三、四季度《四川天府新区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免申即享类条款”拟支持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

1四川省新立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3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4四川蜀物广润物流有限公司

5四川道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四川港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四川新和进出口有限公司

8成都九如科技有限公司

9四川宏炜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三杰兴华(四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1成都市鼎诺科化工有限公司

12成都富森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3达时科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14成都千州矿业有限公司

15成都市新源联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6安谋西部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17杰夫微电子(四川)有限公司

18成都英格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19四川丝纶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成都艾克赛轮贸易有限公司

21成都立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2成都环贸通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23四川大帆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4成都新富机械有限公司

25成都奥能斯科技有限公司

26成都悦淘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7澳科利耳医疗器械(成都)有限公司

28成都煜顺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9成都市蓉欧顺捷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0成都锦安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1成都方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2成都云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3四川云新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34成都国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5四川皇免云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6四川云港联合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37四川燕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8成都澳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9阿奥艾斯国际物流(成都)有限公司

40怀梦(成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1厚普创优(成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2成都伯福因科技有限公司

43成都澳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项目申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

 

支持条款

申报对象

需提交的材料

备注

免申即享类

() 支持贸易型外贸企业稳存量

年进出口额达2000万元的贸易型外贸企业。

申请单位承诺函

政策内容咨询:

天府保B相关条款:

刘珈汐(68774185)其他条款:

金思诗(68772114

() 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稳存量

年进出口额达1000万元的生产型外贸企业。

() 支持外贸企业扩增量

年进出口额达20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的外贸企业。

() 支持入驻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

公司注册地址在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已租用仓库,通过该中心报关、清关,且申报期间进出口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

据实奖补类

() 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购买出口信保且年出口额达300万美元的企业,已享受中央、省、市同类政策,相同部分扶持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总额。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 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6) 付款凭证复印件;
(7) 其他相关材料。

1.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一份,编制目录、页码,A4纸双面打印胶装并盖鲜章。

 

2.政策内容咨询:

天府保B相关条款:

刘珈汐(68774185其他条款:

金思诗(68772114

() 支持经认可的高能级项目入驻载体

符合促进新区对外贸易发展引入条件的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与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服务协议的企业。
B.以公共服务为导向,与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促进对外贸易的平台及单位组织。

企业: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
(5) 与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服务协议复印件;
(6) 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7) 房租付款凭证或发票复印件;
(8) 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等材料;
(9) 完成协议约定的相关材料。
平台及单位:
(1)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 申请单位承诺函;
(4) 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
(5) 协议复印件;
(6) 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8) 房租付款凭证或发票复印件;
(9) 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10) 其他相关材料。

() 支持企业降低场地租赁成本

入驻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且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若未实际缴纳保税仓库租金或办公租金,该补贴由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业主申报并享有。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申请单位承诺函;
(5) 保税仓库或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6) 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的保税仓库或办公用房租金评估报告;
(7) 未收取(保税仓库或办公用房)租金证明;
(8) 其他相关材料。

() 支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公司注册地址在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已租用仓库,通过该中心报关、清关,且申报期间进出口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 补贴全部已实际发生的物流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物流公司车辆运单、运输发票等相关物流单据复印件、核放单复印件(从泸州港水运口岸、青白江铁路口岸、双流空港口岸、天府国际机场口岸运抵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口货物运输专用);
(5) 物流公司车辆运单、运输发票等相关物流单据复印件、核放单复印件、出口报关单(从四川省内发货地运抵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集货出口货物运输专用);
(6)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入库登记凭证复印件;
(7) 保税仓库租赁合同复印件;
(8) 其他相关材料。

() 支持企业仓储设施提档升级

在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智能化仓储设备、恒温恒湿库、冷冻库设施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仓租面积)达2000/平方米。
B.投资额达200万元。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升级改造项目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内容、开工时间、建设进度、总投资额、预期效果等;
(5) 项目建设合同、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6) 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含项目验收报告);
(7) 其他相关材料。

()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

在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并通过该中心仓库出货且当年度比上年度进出口额增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A. 对当年度一线进出口额与二线出区销售额比率达60%的,根据二线出区销售单数、二线出区销售额达到的对应台阶给予奖励。
B. 对当年度一线进出口额与二线出区销售额比率未达60%的,以二线出区销售单数、一线进出口额达到的对应台阶给予奖励。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跨境电商二线出区销售单数、二线出区销售额证明材料;
(5) 保税仓库租赁合同复印件;
(6) 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 支持发展跨境新零售业务

在新区直管区开设跨境电商展示体验店的跨境电商企业。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线上交易记录清单和对应的支付记录清单;
(5) 以租赁(合作)形式建设的体验店,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及租赁(合作)所形成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发票;
(6) 体验店房屋产权证明;
(7) 硬件和软件投入(展示柜、货架、收银系统、监控系统、安防系统等配套设施和网站平台等)书面说明(含项目内容、预期效果等),以及硬件和软件投入各细项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8) 体验店实景照片(含门牌号、店内陈设等照片);
(9) 其他相关材料。

(十二) 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吸引企业入驻

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平台企业。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对未完成三证合一办理的企业需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平台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5) 入驻平台企业名单及业务开展情况(含入驻企业简介、入驻企业年进出口额、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6) 入驻平台企业合同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7) 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3

封面

 



 


附件4

项目资金申请表

企业/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海关代码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海关登记证编号


海关登记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以下为企业经营数据(单位:万元)

上年度进口总值


本年度已完成进口总值


上年度出口总值


本年度已完成出口总值


上年度进出口总值


本年度已完成进出口总值


同比


以下为申请支持内容(单位:万元)

企业/单位类别


序号

申请支持条款

申请支持金额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项目(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上年度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实际金额

应计扶持金额

已获得成都市对出口信用保费扶持金额

已获得其部门对出口信用保费扶持金额

本次应扶持金额






申请支持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

                      申请企业/单位(盖章):

             


附件5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

项目资金申请表

企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一、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上年度进出口总值

申报期间进出口总值

申请金额




二、保税仓库、综合办公大楼租金项目(涉及企业请另附清单)

申请金额(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三、降低物流成本项目(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物流费用总额

申报期间进出口总值

申请金额




四、仓储设施提档升级项目(单位:万元,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仓储设施类型

投资总额

投资面积

申请金额





五、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项目(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年度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

一线进出口总值

二线出区销售额

二线出区销售单数

一线进出口额与二线出区销售额比率

申请

金额







申请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

                      申请企业/单位(盖章):

                               

 

 

附件6

申请单位承诺函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支持方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资金(万元)


单位注册地


通讯地址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 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2. 申请人申报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并承诺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申请人承诺所有贸易行为均真实发生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结付汇,无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4. 申请表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请人将无条件退回所获得的全部专项资助资金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                
申请企业/单位(盖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7

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

企业/单位

名称


投资协议

名称


租赁房屋

合同名称


租赁房屋

物业名称


租赁房屋

物业地址


投资协议

补贴时间段

                   —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

时间段

                   —        年      月      日

租赁面积(㎡)

                                         

租赁价格

      /

申请补贴

时间段

                   —        年      月      日

申请补贴时间段租金合计(元)


序号

支付租金时间段

发票时间

发票号

发票金额









































金额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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