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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成都市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3-03-16 | 7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四)变更项目承担主体,或项目主体丧失执行能力;

(五)申报主体终止或撤销扶持项目;

(六)项目实际效益与预期相差巨大;

(七)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扶持资金或挤占挪用扶持资金。

以上情况一经查实,除收回扶持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扶持方式

由专家评委针对不同艺术门类的申报作品提出扶持意见,市委宣传部对入选项目在资金投入、专家指导、媒体宣传等方面给予全程跟踪、动态服务、精准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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