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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成都市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3-03-16 | 678 次浏览: | 分享到:


      2.

成都市2023年文艺创作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3.

成都市2023年文艺创作扶持资金项目生产创作报告(范例)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

 

成都市2023年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我市有专业资质的文化单位、文艺院团(含国有、民营)、艺术机构或独立法人资格的文艺社团组织。属于联合创作生产的,须以我市满足条件的主体名义进行申报。电影类项目须由影片第一出品单位申报。

二、主题要求

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第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主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根植古蜀文化、三国文化、大熊猫文化和四川历史名人等特色文化,聚焦“迎大运盛会 创文明典范”开展文艺创作,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文艺作品,为成都打造中国西部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文艺力量。

三、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0日——3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申报作品原则上为2021年10月1日以前未公开发布、发表、演出、播映的作品,包括已完成作品和制作过程中的作品。在准确把握思想性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观赏性。申报作品须无知识产权争议。电影、电视剧申报作品立项地点须为四川。

(一)项目类型及报送要求

1.文学类(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网络文学等)

已完成作品须提交样书(样稿);未完成作品须提交不低于3000字的大纲。诗歌、散文类作品不接受未完成作品申报。

2.影视类(包括电影、电视剧、短视频、广播剧等)

电影电视剧已完成作品,须提交影片剧本及片花(5分钟以上)、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版权登记证书或授权书、播出协议、项目创作生产投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已在电影院线、电视频道、网络视频平台播映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未完成作品,须提供项目立项备案回执单及剧本或不少于2000字的剧本大纲、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详细的策划方案,已进入拍摄、后期制作阶段的项目须提供拍摄工作视频/照片或其他佐证材料。

短视频、广播剧已完成作品,须提交2—5分钟样片/样音及文字脚本;未完成作品,须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剧本大纲,已进入拍摄、后期制作阶段的短视频/广播剧项目须提供拍摄工作视频/照片或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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