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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02-24 | 1044 次浏览: | 分享到:

8. 安全应急。安全应急类标准主要对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阶段的安全等进行规定,提出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设施安全、操作安全、运行安全、专属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等方面技术要求以及储能电站应急管理方面相关要求,涵盖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维护、检修、消防、试验等方面。

三、组织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构建以储能产业为主、相关产业协同的标准协调工作机制,确保新型储能标准体系“顶层设计科学、层次结构清晰、职责范围明确、合作协调顺畅”。建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制定和发布绿色通道,满足新型储能产业快速发展需求。鼓励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加强对政府颁布标准的配套,提升标准供给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双边或多边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标准法规制定和协调工作。紧密贴合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适时修订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导新型储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国家能源局结合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优化完善行业标准化组织设置,结合新型储能与风电、光伏和火电等电源联合运行需要,研究建立新型储能技术多种应用场景、各产业链环节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标准在各类储能示范工程应用,营造新型储能行业发展良好政策环境。

各有关方面要在财政资金、科技研发项目等方面加强对标准研制、试验验证和贯彻实施的支持。要加强标准宣贯和培训,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对标达标,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储能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新型储能标准体系表

附件:新型储能标准体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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