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3-02-24 | 16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区内各有关企业:

现将成都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请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认定企业及有效期满复核企业(川经信办〔2021〕1号文件认定企业)于2023年4月3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完成线上填报,并于2023年5月8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建议胶装)送达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拒绝邮寄、快递),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钟老师 李老师

咨询电话:(028)85170861 ⠀(028)68058692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市经信局申报通知及附件资料下载网址:

http://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860/2023-02/21/content_40996c15de3d4c7ea7dffb0929980b5c.shtml


附件:成都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成都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3年2月24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认定企业

(一)申报企业范围

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标准见附件1。

二、有效期满复核企业

(一)复核范围。2020年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复核标准。复核企业按照新申报企业评价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加强申报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辖区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并组织有效期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复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