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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次市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2-22 | 5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推荐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6号)和《成都市科技项目评估工作规程》(成科计〔2017〕39号)的有关规定,拟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次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部分市级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展、管理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2年获得市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且在执行期内的科技项目(名单见附件1),包括:2022年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和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

二、主要内容

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书,重点检查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计划进度完成情况、技术和成果等指标完成情况、经济和社会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三、检查方式

原则上以材料评估和会议评估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为主,根据需要采取抽查的方式开展实地考察。重大项目在材料评估的基础上,需要进行实地评估。

四、材料填报时间

2023年2月22日—3月13日

五、报送材料

(一)成都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二)相关附件按照《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中“附件信息”的要求提供,重点项目需提供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

六、报送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登录“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kjxm.cdst.chengdu.gov.cn/)填报《成都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提交相关附件资料。

2.评估材料经推荐单位和服务机构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一式一份,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服务机构。

(中期检查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七、有关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3月13日前完成评估资料的填报工作(包括网上材料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填报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将会自动关闭。此次参加中期检查项目均涉及后续经费拨付,请项目承担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

2.中期检查将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提问、文本查阅、实地考察、查阅财务账目等方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准备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书面,含项目进展、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15分钟PPT汇报材料、各类项目执行证明文本材料、项目财务账目原始凭证等。实地考察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照《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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