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月16日对征集的项目进行了评审,确定拟实施项目公示如下: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反馈意见受理邮箱:xdxcz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