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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督查激励有关工作要求和相关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进行了评审,遴选了拟督查激励的20家区域双创示范基地(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1月18日。
如对上述拟督查激励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有异议,请与我委高技术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04824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
2023年1月12日
2022年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督查激励推荐名单
附件:
2022 年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督查激励推荐名单
(共 20 个)
1、北京市海淀区
2、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吉林长春新区
4、上海市杨浦区
5、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6、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7、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9、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陶溪川)
10、山东省莱西市
11、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12、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13、湖南湘江新区
14、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
15、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6、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17、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
18、西北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9、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20、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备注:按行政区划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