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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深化改革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时间:2023-01-16 | 21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四)加强川渝自贸试验区司法协作。加强多元解纷组织互动,创新区域内联合调解模式,运用互联网技术推动跨域云庭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统一川渝两地司法裁判尺度。探索共建川渝两地域外法查明中心,健全域外法查明体系。构建川渝法律服务联盟,加强法院、检察院、民商事仲裁、调解中心等法律服务协作。加快建设成渝金融法院,推进金融开放创新。(责任单位:重庆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四川省法院、省司法厅)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抓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定期开展总结评估。加强人才智库建设,开展人才联合培训。

(二)共同争取赋能放权。建立两省市共同争取中央支持政策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创新政策在川渝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推动国家层面出台支持示范区相关政策。

(三)强化制度创新成果集成。围绕投资贸易、开放通道、产业协作、营商环境等领域,积极开展联动试验、对比试验、互补试验,集成探索一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制度创新成果。建立定期交流和创新成果现场观摩机制,联动复制推广重大制度创新成果。

(四)做好统计宣传工作。建立统计数据定期交换共享机制,研究深化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发布模式,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展示中心、新媒体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展示示范区建设成果。


附件2

 

《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

深化改革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

(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0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研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问题时指出,要支持建设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加大金融、科技等领域开放力度,扩大港口、机场口岸开放,为建设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建设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支持重庆、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扩大金融、科技、医疗、贸易和数字经济等领域开放

省委、省政府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两次川渝党政联席会议对示范区均作出安排部署,列入两省市共同编制的规划方案和向上争取的重大事项。四川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将其作为重要事项写入决定,并写入两省(市)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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