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辖区内到期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验收评价材料并进行指导、审查,高质量完成辖区内项目验收评价工作。
(三)项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包括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配合开展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已吊销或注销等情况,将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规定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
(四)因国家或我省政策调整、市场变化、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验收评价,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第三十二条终止条件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及时向推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论证后,推荐单位须在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以正式文件一式二份向科技厅农村处报送无法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
(五)本通知发出后,不再实行委托验收,不再受理逾期项目验收评价申请。已参加验收评价会但尚未完成验收评价程序的项目,请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尽快整改,完成系统相关程序操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谢士娟 028-85283423
杨 柳 85284419
冯文帅 85284299
电子信箱:nczxxsj@126.com
农业项目验收申请QQ群:828058509(申请入群时请备注:姓名-立项编号-单位名称)
科技厅农村处 郑首航 028-86781773
聂炜玮 028-86711518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7楼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邮编:610041。
附件:农村领域到期未验收评价项目清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