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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3-01-13 | 2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3.推进科技成果评价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大力发展市场化评价。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特点,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推进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

专栏1:科技成果评价综合改革试点

探索构建多主体参与的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评价机制。引导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参与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评估评价。完善军转民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探索建立适用不同创新层次、区别于军用技术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

探索破解科技成果评价“四唯”问题的有效途径。坚持先“立”后“破”,纠正科技成果评价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科学确定评价标准,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潜能。

4.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领军企业牵头整合高校、院所和行业上下游资源,组建高水平产业创新联合体,以解决行业和企业重大科技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组织协同攻关,促进与市场无缝链接的成果供给。加快高起点布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聚焦全省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建立与贡献相匹配的成果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参与主体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二)完善成果产权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

5.创新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允许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不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清单,由科研单位单列管理。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的减值及破产清算,区别于有形资产形成的国有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专栏2: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

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科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办法,明确职务科技成果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范畴。建立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其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区别于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健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科研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监管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清产核资及退出的决策程序,确保不造成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风险以及资产损失风险。单位审批程序可作为审计、监督检查等的依据。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实施宽容审慎监管,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执行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在各类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推荐提名、发放津补贴等方面不受影响。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与工作对象理解相关政策不一致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听取政策制定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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