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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机构: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时间:2023-01-20 | 74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组建村级基层社;

(二)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各合作方须按约定形式出资持股,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三)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上级社(县级社或所在乡镇基层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牌子,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4.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5.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6.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要及时纳入统计直报平台。

四、项目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本项目采用“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进行管理。为确保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支持方向。市供销联社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使用方向、绩效目标等内容进行审核评审,择优立项和公示。

(二)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各项目申报主体作为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建设时效、质量、程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工作进展,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台账,过程、程序资料要注意形成工作闭环。项目实施完工后,要及时整理形成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档案资料,并加快组织项目自验,自验合格后已书面报请市供销联社验收。同时要加强对已完工项目的运营指导,确保形成持续性效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项目承建单位要建立财务专账或辅助账,确保项目筹备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市供销联社将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

五、《项目申报书》包含需以下资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项目申报表

(三)申报单位(合作共建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实施方案(通用模板见附件)

(五)单个项目绩效目标表(格式见附件)

(六)附录

①申报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信用信息查询证明,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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