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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机构: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时间:2023-01-20 | 7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实施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行动,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村级(含社区,下同)基层社建设,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精神,结合我市供销社系统实际,特制定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主体资格

(一)申报主体须为供销合作社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工商登记名称需符合川供发〔2021〕24号基层社登记要求),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须高于50%(提供有效的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证明,如章程、联合社出具的证明等)。

(二)申报主体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满1年(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新注册村级基层社申报村级基层社建设资金时,不受登记注册年限限制)。

(三)申报主体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报表或统计报表管理,能够独立报送财务或统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专项资金名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四)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五)申报项目原则上已纳入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项目储备库管理。

二、建设目标、内容及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目录内农机具(成农机〔2022〕5 号)购置费等费用不得作为项目要素列入项目总投资;对目录外农机具购置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其申报补助比例不得高于购置总额的50%。

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建设拟采用资本金注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在组织上、经济上密切构建与农民(社区居民)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重点支持在中心镇、涉改村(社区)或中心村(社区)建设村级基层社,对以“三社融合”模式建设村级基层社的给予优先支持。参照2022年建设标准,给予每个村级基层社建设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村级基层社的组建方式及要求

(一)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组建村级基层社;

(二)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各合作方须按约定形式出资持股,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三)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上级社(县级社或所在乡镇基层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牌子,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4.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5.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6.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要及时纳入统计直报平台。

四、项目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本项目采用“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进行管理。为确保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支持方向。市供销联社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使用方向、绩效目标等内容进行审核评审,择优立项和公示。

(二)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各项目申报主体作为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建设时效、质量、程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工作进展,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台账,过程、程序资料要注意形成工作闭环。项目实施完工后,要及时整理形成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档案资料,并加快组织项目自验,自验合格后已书面报请市供销联社验收。同时要加强对已完工项目的运营指导,确保形成持续性效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项目承建单位要建立财务专账或辅助账,确保项目筹备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市供销联社将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

五、《项目申报书》包含需以下资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项目申报表

(三)申报单位(合作共建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实施方案(通用模板见附件)

(五)单个项目绩效目标表(格式见附件)

(六)附录

①申报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信用信息查询证明,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

②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资产负债表为必备资料;

③自筹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承诺及有关证明;

④项目管理有关制度(资金、财务、运营管护等制度);

⑤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提供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涉及用地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提供土地批复(用地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镇、街道证明)等,建造工程项目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资金概算、设计图纸;

六、申报时限和地址: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年1月20日至2月10日,过期申报不予受理。递交申报资料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东大街119号,市供销社办公楼社务指导科。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13881850912。

附件:项目申报书(通用模板)

附件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书模板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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