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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泉驿区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1-16 | 5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资产管护

建立健全项目后续长效管护机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项目建成后的管护主体和管护机制,签订管护协议、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建成后有效投入使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可持续。市区不再安排管护维护资金。

(三)组织实施

街镇是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全面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做好项目日常促建、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等方面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前期对项目规划进行现场踏勘,征求规自、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落实规划、土地、环评、水保等项目政策性审批要件,科学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做好立项前的准备工作。

(四)项目管理

1、项目变更。经核准备案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的,不足工程量20%的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变更;超过工程量20%的,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变更,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变更资金量200万及以上的,需经区政府审批,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结余资金使用。应切实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正常项目审计结余资金按属地财政管理要求,收回县级财政;结余较多资金时,参照项目变更管理,可在原项目进行不超过工程量20%的增量变更。超过工程量20%的,应重新包装项目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本申报指南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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