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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泉驿区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1-16 | 57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补助资金额度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区专项资金。

单个林盘保护修复项目申请财政专项资金不超过275万元。

六、项目实施程序

(一)传达文件并发布指南(2023年元月17号前完成)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级财政支农项目“备案制”工作要求,根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编制方案并组织申报(2023年2月15号前完成)

有关街道(镇)对接片区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用地、环评、社会资本投入等要素保障,对照《2023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备案材料(模板)》要件清单,对已入库储备项目细化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备案项目汇总表、绩效目标表、项目所在地现状图,规划图,相关用地证明、征求群众意见、社会投资和项目整合等),并在2023年2月15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同时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三)审查项目并报送备案(2023年2月24日完成)

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项目设计、建设内容、工程造价、施工管理、技术标准、要素保障等内容)。在各街镇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后将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党组会同意后报区级人民政府批复;取得政府批复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市级评审并备案批复(2023年3月底完成)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审查项目备案材料(项目实施方案、政府批复书,项目合规承诺书等),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批复核准备案。

(五)下达项目并组织实施(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级项目备案文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项目业主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制度规定。项目建成竣工后,由街镇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并形成报告,可邀请区农业农村局参加。

(六)组织项目综合验收。(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

项目业主组织经审计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形成项目建设结算审计报告;街镇以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自查报告、项目结算审计报告、项目绩效评价等内容为依据申请综合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街镇自查验收报告和审计结算报告组织开展项目综合验收。

七、项目工作要求

(一)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实施转移支付。实施单位要严格实施项目资金专账核算制度或建立单独会计科目专门核算,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或辅助账。对发现项目建设中违纪违规情况的应取消财政资金支持,并严肃查处。支付项目资金,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或项目具体情况,由街镇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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