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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11-07 | 1039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坚持财政资金结果、绩效导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鼓励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逐步打造一批以国家级平台为动力引擎、省级平台为支撑主体、州级平台为后备梯队的科技创新平台集群。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州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创新型县(市)、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批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中试熟化平台等省级科研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普基地,给予单体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超过整体数量的2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备案的州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同一企业(单位)获得多种平台称号的,只能享受一项同级资金补助政策,可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申报一次补助。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州科协,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投入,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好、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对建设中试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给予一定引导激励。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州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科技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州内单位(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成果,给予一定奖励。对州内优秀科技成果予以表扬。对近3年内首次在州内落地转化且累计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给予成果转化企业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鼓励支持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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