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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11-07 | 1046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排名第一为牵头部门,其余为责任单位,下同)

(五)优化财政科技投入导向。坚持“创新优先”导向,优化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配置,推动财政科技资金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单位)的科技创新领域集聚。自2023年起,州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上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2%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100强企业、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研发经费支出较高的驻州高校和州属科研单位。对部分周期长、目标高的重大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经费上给予重点倾斜和连续支持,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发挥国有企业创新标杆作用。探索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动州属国有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考核机制和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经费投入力度,加快构建一批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申报认定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州属国有企业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纳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同步匹配资金,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健全州属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现金增量鼓励等政策措施。到2026年,力争州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州全社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试点推行科技创新券。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我州中小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开放科技创新资源,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和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对州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因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购买科技服务的费用,以及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且服务我州创新主体成效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以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政府出资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各类科研平台面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支持州外科技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来凉山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业务培训、“一对一”辅导等服务。支持州属“规上”100强企业、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重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研发和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工作,新增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先认定后补助”方式,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未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可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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