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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11-03 | 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绵经信企业〔2022〕600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15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8〕13号,附件5)(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经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2019年认定(有效期至2022年底,见附件1)且自愿继续申报的示范平台。

(三)在认定有效期内服务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示范平台(简称“更名平台”)。

(四)2021年运营情况检查中需整改的相关平台(简称“整改平台”)。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推荐本地区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将初审合格的公共服务平台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平台按程序开展核实。结合专家评审和核实结果,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厅党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发文公告。

(三)“更名平台”“整改平台”此次进行申报,通过专家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有效期重新计算。

“更名平台”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更名后的单位不得再使用省级示范称号。

“整改平台”本次未申报或申报后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取消省级示范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将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鼓励和引导所在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三)请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推荐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3)、被推荐单位《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4)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市经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及PDF)一并报送。

四、资料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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