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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补充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2-06 | 3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相关工作,现对《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按照《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绵科〔2022〕37号)执行。

二、总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申报单位诚信状况和征信情况良好,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须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申报单位需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

2.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

3.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2年6月末或7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牵头申报单位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自筹经费不作比例要求。同等条件下,自筹资金比例高的项目优先考虑。

(二)项目负责人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申报单位的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三)其他要求

1.重复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同一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类项目只能组织申报1项 2022 年引导资金项目。

2.涉密项目不予受理。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中上传涉密资料。

3.其他不予受理情况。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承担有引导资金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或在申请国、省、市级科技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2022 年引导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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