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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1-05 | 100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规范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我局牵头对原《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了《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2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含修改理由)反馈至我局技术创新和生产性服务业科。联系人:冯莉,电 话:0830-8957295,邮 箱:1453962551@qq.com,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8号404室。

 

附件: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和规范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体系、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泸州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市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  认  定

第五条 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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