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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 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11-01 | 5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装订要求。

1.申报资料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可对应参考附件2、附件3的目录),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2.申报资料的书脊统一按“XX有限公司(或XX单位)2022年度省级示范平台申报资料”或“XX有限公司(或XX单位)2022年度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资料”的格式做标识。

3.封面及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报资料中各个分项内容之间请用彩色插页(建议统一采用粉红色)隔开并写上分项内容的标题。

三、工作程序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初审推荐工作,做好辖区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组织申报、服务指导、审核把关、现场核实等工作,并统一行文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园区推荐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场核查,结合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厅党组审议后发文公告。

(四)“更名平台”“整改平台”“更名基地”“整改基地”此次按自愿原则进行申报,通过省上认定后有效期重新计算,未通过省上认定的,更名后的单位不得再使用省级示范称号,“整改平台”和“整改基地”则取消省级示范称号。

四、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指导,于11月11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一)示范平台申报资料。含各辖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正式推荐文件、《推荐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4)等纸质资料一式1份,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书册(可参考附件2)、《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5)等纸质资料一式4份,与纸质版对应的word版、pdf版(须含盖章页)电子资料1份。

(二)示范基地申报资料。含各辖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正式推荐文件、《推荐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6)等纸质资料一式1份,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书册(可参考附件3)、《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7)等纸质资料一式2份,与纸质版对应的word版、pdf版(须含盖章页)电子资料1份。

 联系人:刘玉梅;联系电话:3195179;联系邮箱:1974931059@qq.com

 

附件:1.2022年省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申报涉及单位参考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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