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 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11-01 | 5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泸经信企业〔2022〕290号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15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1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服务影响力和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创服〔2018〕13号,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办法》)规定,各区(县)、园区辖区内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

2.在认定有效期内服务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省级示范平台(简称“更名平台”)。

3.在对2021年运营情况检查中被省上通知予以警告的平台(简称“整改平台”,名单详见附件1)

(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符合《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川经信创服〔2018〕12号,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各区(县)、园区辖区内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

2.根据《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级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有效期将满,可按照自愿原则重新申报。

3.在认定有效期内服务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省级示范基地(简称“更名基地”)。

4.在对2021年运营情况检查中被省上通知予以警告的基地(简称“整改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内容要求。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单位应按照《平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认定条件,逐条梳理工作印证资料,并按《平台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的内容,编制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资料模版可参考附件2),申报资料的内容应能印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同时编制pdf版电子资料。

2.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按照《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至十条)规定的申报条件,逐条梳理工作印证资料,并按《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内容,编制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资料模版可参考附件3),申报资料的内容应能印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同时编制pdf版电子资料。

(二)装订要求。

1.申报资料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可对应参考附件2、附件3的目录),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2.申报资料的书脊统一按“XX有限公司(或XX单位)2022年度省级示范平台申报资料”或“XX有限公司(或XX单位)2022年度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资料”的格式做标识。

3.封面及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报资料中各个分项内容之间请用彩色插页(建议统一采用粉红色)隔开并写上分项内容的标题。

三、工作程序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初审推荐工作,做好辖区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组织申报、服务指导、审核把关、现场核实等工作,并统一行文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园区推荐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场核查,结合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厅党组审议后发文公告。

(四)“更名平台”“整改平台”“更名基地”“整改基地”此次按自愿原则进行申报,通过省上认定后有效期重新计算,未通过省上认定的,更名后的单位不得再使用省级示范称号,“整改平台”和“整改基地”则取消省级示范称号。

四、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指导,于11月11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一)示范平台申报资料。含各辖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正式推荐文件、《推荐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4)等纸质资料一式1份,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书册(可参考附件2)、《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5)等纸质资料一式4份,与纸质版对应的word版、pdf版(须含盖章页)电子资料1份。

(二)示范基地申报资料。含各辖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正式推荐文件、《推荐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6)等纸质资料一式1份,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书册(可参考附件3)、《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7)等纸质资料一式2份,与纸质版对应的word版、pdf版(须含盖章页)电子资料1份。

 联系人:刘玉梅;联系电话:3195179;联系邮箱:1974931059@qq.com

 

附件:1.2022年省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申报涉及单位参考名单.docx

     2.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参考模版).docx

     3.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参考模版).docx

     4.推荐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x

     5.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docx

     6.推荐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docx

     7.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docx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日



申报相关资料:1.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doc

                  2.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