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市级科普基地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更好发挥市级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3年自贡市科普基地申报工作,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自贡市科学技术局、中共自贡市委宣传部和自贡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自贡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科发〔2019〕29号)要求,此次申报的市级科普基地是指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筹办的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功能,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他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实验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设施要求
1.具备200㎡以上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并配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设施和器材(如音像设备、与专业有关的演示设备、模型、展板等);
2.具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够长期开展科普活动,并定期更新和补充;
3.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专(兼)职讲解员;
4.提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科普文字、图片资料等。
(二)管理制度要求
1.基地所属单位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普活动项目责任制;
3.制定基地科普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到位;
4.有稳定的能够维持基地科普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
5.接受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
(三)科普活动要求
1.制定有科普活动年度计划;
2.积极参与省、市、区(县)重大科普活动计划的实施,认真参加“科普活动月”、“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活动;
3.在科普活动中,对公众参观、学校组织的青少年活动应给予优惠。
4.全年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应不少于80天,对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时间应不少于15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厂矿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每年应不少于40天。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本次市科普基地申报方式,采取由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由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推荐的申报单位填写《自贡市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并审核盖章后报市科学技术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叁份交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科技普及科,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282号,市科技局大楼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