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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资管处 | 发布时间:2020-01-21 | 140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特色亮点

一是首次对科研活动、科研项目、科研人员进行界定。文件所指省级科研项目是指直接接受省级财政资金资助开展科研活动,并接受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的项目,科研项目具体类型由各部门根据上述原则自行界定,并按规定进行研发统计。

二是进一步明确绩效工资的核定办法。对《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原有办法进行整合,进一步明确了人才引进的特殊报酬,科研项目劳务报酬和绩效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核增办法。

三是优化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文件提出探索“定向委托” “揭榜制”等科研组织模式,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的省级科研项目验收方式,试点开展自主验收或报告验收。在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领域开展省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

四是细化创新失误免责机制。文件提出对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的单位和个人,要明辨“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判定“无禁”还是“严禁”,严格区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努力形成支持大胆干、大胆闯,鼓励敢担当、敢作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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