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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资管处 | 发布时间:2020-01-21 | 28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单位可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研究院、产教融合基地和科研分支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转制科研院所、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级科研院所行政主管部门等)

三、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

(八)扩大单位用人自主权。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开展省属高校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改革试点。完善自主招聘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需要,可以自主聘用人员。允许科研院所完善内部用人制度,自主聘用内设机构负责人。支持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以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业等方式从事创新活动。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岗位自主聘用,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级科研院所行政主管部门等)

(九)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有关规定,在编制或岗位总量内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措施。对科研实力突出、高层次人才集中、管理制度健全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规定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各市(州)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统筹周转使用事业编制,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在单位人员编制外引进优秀人才从事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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