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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23-01-04 | 89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 都 市 新 都 区 财 政    局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新经济和科技发展,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专 项资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成都市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 财制〔2021〕12 号)、《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都府办 函〔2022〕91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22 年 12 月 7 日


 

 

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经济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专项资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都府办函〔2022〕91 号) 文件要求,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区发展新经济、 推动科技创新,保障我区新经济、科技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科学分配、规范管理、重点突出、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来源于区财政拨款,由区财政局、区新科局按照各自职责分配管理。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五条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专项资金下达、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组 织开展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区新科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储备和管理,受理和审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对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 理;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跟踪 监管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 理、信息公开。

第七条 资金使用部门(单位)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完成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后,负责组织具体项目实施, 跟踪监管项目执行情况等;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按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细化分配,向补助对象兑现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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