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技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科技行政管理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科技部组织起草了《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songgl@most.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二、信函方式请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国谊宾馆,科技部政体司政策法规处(邮编:100044),信封请注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三、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10-58881764。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0日。
附:1.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科技部
2022年11月16日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科学技术部(以下称科技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科技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反科技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科技部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处罚原则】科技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程序合法、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规范行使裁量权,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以及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第四条【保密管理】科技部以及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五条【实施机关】科技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科技部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职责分工】科技部各执法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执法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业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提出处罚建议、送达处罚决定、执行处罚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