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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3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区域处 | 发布时间:2020-11-16 | 20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和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按增长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支持。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按照最高不超过研发支出40%(最高200万元)的标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以定向组织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省统计局)

五、加快培育中小微企业。推进实施“小升规”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库,加强对重点升规培育企业和首次升规企业的支持服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发展壮大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具有知名品牌和综合服务能力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省国资委)

六、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加快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和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与大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鼓励大型国企等龙头企业发挥表率作用,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开展资金融通服务,推动形成融通发展格局。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和“天府融通”融资对接平台的信息共享。支持国有优势龙头企业吸纳民营资本,优化存量资源,建立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

七、推动双创载体提档升级。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改扩建)和大学科技园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强化孵化器考核评价,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后补助支持。支持建设一批“孵化+创投”“孵化器+商业空间”“互联网+”等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器,认定和扶持一批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大力推动国家在川双创示范基地和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支持建设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引导和鼓励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向社会开放,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双创提供有效支撑。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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