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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向社会征求《成都市郫都区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1)

政策来源:成都市郫都区民政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郫都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2-12-09 | 141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方便居民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的需要,根据《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和相关文件,结合郫都区实际,制定本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及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2022年12月15日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61832681

电子邮箱:243245022@qq.com

 

附件:《成都市郫都区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版

 

 

                           成都市郫都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9日


成都市郫都区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修订版

 

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方便居民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人发〔2020〕15 号)《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郫都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地名命名的范围

(一)山、河、湖、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区、街道(镇)等行政区域名称和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名称,以及村、社区、区片等名称。

(三)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名称。

(四)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名称。

(五)门(楼)牌号。

(六)高速公路、铁路、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货运枢纽站、码头、水库以及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等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七)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二、地名的命名、更名及注销程序

(一)命名基本原则

1. 地名命名应当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体现时代特征,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坚持人文性、前瞻性、整体性、大众性和专有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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