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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华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民政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2-11-21 | 1562 次浏览: | 分享到:

3.其他困难人员因住院治疗费用过大造成其基本生活困难的,在扣除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的自费部分按照按照50%给予救助,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4.教育救助,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因学费和书本费支出过大,在享受国家相关助学金和社会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急需救助的,根据费用及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4000元。

(二)急难型救助

针对本辖区服务人口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由街道通过使用备用金、召开街道党工委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因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实施救助,并在履行救助职责后补齐相关手续,将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及书面情况说明一并纳入救助档案,并向区民政局备案。

(三)社区快速救助

社区快速救助资金控制额度为每个社区每年10000元,原则上一年内被救助对象救助总额不超过(包含)500元,由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在72小时内直接发放。

四、办理程序

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支出型救 助适用一般程序,急难型救助适用紧急程序。

(一)支出型救助

对于支出型救助,实施“事后救助”。

1.申请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2)政策保障对象复印件(低保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书、残疾证等);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经济状况申明及承诺书;

(5)申请人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的授权委托书;

(6)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工资和退休金领取明细或社保证明复印件等;

(7)住院发票复印件或重大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

(8)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发现并及时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审核

(1)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困难情形进行初步核对。经核对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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