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 发布时间:2022-11-22 | 15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注册地在成都东部新区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综合资质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晋升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的,给予企业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大力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建筑业企业,对年产值贡献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专精特新”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支持企业开展广泛合作

(一)鼓励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业企业与知名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标,鼓励注册在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的央企、国企与民营建筑业企业结对联合,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交流管理、技术经验,增强成都东部新区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拓展能力。

(二)鼓励成都东部新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参与成都东部新区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鼓励承揽成都东部新区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选用成都东部新区的中小微建筑业企业作为分包单位。

第六条 大力培养建筑业人才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对复合型、创新型、综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高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探索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并根据当期政府财力资源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经成都市或成都东部新区认定的各类人才,可在申请人才公寓、人才补贴、配套服务等方面享受对应优惠政策。

(二)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对成都东部新区勘察、设计等服务企业录用应届毕业大学生的,给予信用加分0.5分;录用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信用加分1分;录用人数10人及以上的,给予信用加分2分,有效期6个月。对施工总承包、监理等企业凡录用应届毕业大学生的,给予信用加分0.2分;录用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信用加分0.3分;录用人数10人及以上的,给予信用加分0.5分,有效期6个月。

第七条 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一)密切对接省、市相关部门,加快推行建筑业资质电子化审查、电子证书。强化成都东部新区建设行政审批队伍建设,压缩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建筑业资质申办、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审批、审查事项办理时间,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效率,并指定专人对接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业企业,落实“一企一人”跟踪指导服务。

(二)成都东部新区促建办及各要素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保障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快速办理,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重大项目进一步优化工期安排,做好力量调度和材料储备,在充分考虑防疫、重污染天气管控等因素情况下最大程度推进项目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