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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 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时间:2022-11-01 | 8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关任务,持续推动冰雪旅游发展,促进赛后场馆利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冰雪活动的需要,依据《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标准,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开展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良好的滑雪场地资源,满足滑雪场所开发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以滑雪运动为主,兼具户外运动、康养度假、休闲娱乐等旅游需求的度假设施和服务功能集聚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 

  各地滑雪旅游度假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 

  (三)申报条件 

  1.符合行业标准《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及相关细则要求;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符合绿色发展理念; 

  3.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国家各项相关要求,滑雪度假地相关各类主体及其运营行为取得全部相关必要手续; 

  4.应具有地形、生态、气候、区位交通、发展潜力等综合条件优良的滑雪旅游场地资源,应有空间高度集聚的滑雪旅游区,滑雪旅游设施与服务管理体系健全; 

  5.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6.主要经营主体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近2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 

  (四)申报组织 

  1.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申报组织工作,各地申报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数量为1—2个,没有符合条件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省(区、市)可以不报。名单按优先顺序排序,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纸质版。 

  2.经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确认推荐的各申报主体书面填写《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申请报告书》,提供纸质(A4纸)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U盘(含文字、图片和视频)。以上材料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报送。申报主体还需通过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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