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农业农村部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时间:2022-10-25 | 15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在建设主体上,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承建。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场主体可依法依规按程序要求参与承建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承接财政补助和投资基金,申请信贷资金,统借统还,推动将零散项目打捆打包并整体实施,实现项目建设提标扩面、集中连片、整体开发。

  (二)在资金筹集上,推行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贷联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鼓励地方采取多种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式,集中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对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贷联动,让金融信贷资金能够更好落地。同时,加强监管,避免引发地方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

  (三)在运营方式上,鼓励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对设施农业、冷链物流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有效安全方式,加强与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发挥社会资本市场经营的优势,减轻社会资本重资产投资压力,促进投资与发展良性互动。

  (四)在还款来源上,建立稳定多元的贷款偿还渠道。以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生产经营收入为主,通过项目打捆打包建设经营,统筹构建多元化还款渠道,实现项目收益自平衡并可持续,做到项目主体长期稳健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项目实施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层层压实责任,分项推进落实。

  (二)强化政策扶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予以积极支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商业性贷款支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相关领域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贴息方式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优先保障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在政府部门加强监管、风险可控、适度竞争的前提下,允许农业、水利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作为项目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强化指导服务。分领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做好规划、立项、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做到资金一到、工程就能启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事项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鼓励金融机构与项目单位加强对接,一对一梳理完善项目融资方案,实现信贷资金精准投放。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