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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发改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发改局 | 发布时间:2022-10-20 | 20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发改局牵头起草了《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因情况比较紧急,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建议,可向区发改局反馈。



    联系人:陈鑫  028-85735138
    邮箱:412210234@qq.com

附件下载: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围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针对“8·25”疫情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冲击,积极为全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发展信心,促进经济持续恢复,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落实退税减税缓税政策

落实税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满足延期缴纳税款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着力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到2022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

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国有资产租金减免政策,对2022年合规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摊位、广告位等国有资产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二、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三)鼓励支柱企业稳定基本面

鼓励2021年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10%以上的重点企业带头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企业第四季度产值超过前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同期平均值15%(含)以上,第四季度净增部分按照每1000万元产值对应1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备注:本条为自主制定政策】

(四)鼓励骨干企业奋力冲刺

对2022年第四季度积极排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产值规模进行分档,根据产值增长情况进行奖励:

1.2022年全年产值100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第四季度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第四季度净增部分按照每1000万元产值对应1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2022年全年产值100亿元以下,且2022年第四季度同比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第四季度产值净增部分按每500万元产值对应1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增加值率高的规上工业企业多做贡献,根据企业增加值率(以最新为准)分为3个档次,分别对符合以上奖励条款的企业按基础标准和上限乘以系数,增加值率在20%以下的系数为1.0,增加值率20%(含)—40%的系数为1.5,增加值率40%(含)以上的系数为2.0。

【备注:本条为自主制定政策】

三、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五)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提升规模

多式联运业: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30%(含)—60%、60%(含)—90%、90%(含)以上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9000万元(含)—3亿元且同比增速达100%(含)以上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航空经济区管委会)

仓储业: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7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20%(含)—30%、30%(含)—40%、40%(含)以上的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1500万元(含)—7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40%(含)以上的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航空经济区管委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4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40%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5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10%(含)—25%、25%(含)—40%、40%(含)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下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3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道路运输业: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25%以上的道路运输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6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增速每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0.5亿元(含)—3亿元且同比增速35%以上的道路运输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增速每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40万元。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0.3亿元(含)—0.5亿元且同比增速40%以上的道路运输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增速每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营收较去年同期每增加2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较去年同期每增加5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较去年同期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促进消费服务业快速恢复

居民服务业: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50%以上的居民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增速每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4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居民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增速每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批发业:对2022年10—12月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10%(含)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销售额同比增速10%的基础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零售业:对2022年10—12月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5%(含)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销售额同比增速5%的基础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餐饮业:对2022年10—12月营业额2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5%以上的限上餐饮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住宿业:对2022年10—12月营业额200万元(含)—5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20%—30%(含)、30%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奖励。对2022年10—12月营业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20%—30%(含)、30%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2022年10—12月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20%—30%(含)、30%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文体娱乐业: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200万元(含)—5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20%—30%(含)、30%以上的文体娱乐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奖励。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5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20%—30%(含)、30%以上的文体娱乐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20%—30%(含)、30%以上的文体娱乐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四、全力稳投资促消费

(七)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

1.对2022年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新纳入统计库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含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备案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1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项目牵头责任单位)

2.对2022年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亿元、2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含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项目牵头责任单位)

3.在投资规模不减的前提下,较投资备案时间提前1个月(含)—3个月、3个月(含)以上,并在2022年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开工建设或竣工投运的,分别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项目牵头责任单位)

【备注:本条为自主制定政策】

(八)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

1.对2022年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新纳入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备案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项目牵头责任单位)

2.对2022年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2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团队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项目牵头责任单位)

3.贯彻落实国家对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第四季度更新改造设备相关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争取商业银行以不高于3.2%利率投放中长期贷款和中央财政贴息2.5%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人行双流支行)

【备注:本条为自主制定政策】

(九)释放市民消费潜力

联合零售、餐饮、住宿、文娱行业企业,通过公开渠道,在10—12月推出4批次累计1500万元“空港欢乐购”消费券;引导企业让利促销,与政府消费券形成叠加效应,强力促消费稳增长。(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支持开展特色文旅活动

在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条件下,支持在库规上(限上)文体旅游业企业开展特色鲜明、文化体验性强、社会效益好的民俗文化、音乐演艺、休闲体验等文旅活动,营造文旅消费场景,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2022年全年举办活动总经费投入200万元以上且举办活动场(次)100场(次)以上、单次参与人数不低于50人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备注:本条为自主制定政策】

五、积极稳定就业

(十一)鼓励市场主体吸纳就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或中小微企业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新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的双流区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与成都市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十三)帮助企业提升疫情防控水平

加强对企业开展疫情防控指导,落实企业防控要求,帮助企业动态优化防控策略。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核酸检测能力,推进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建设,科学就近设置便企核酸采样点。(责任单位:区卫健局、行业牵头单位)

(十四)坚持企业首席代表服务机制

落实好首席代表服务制度,按照“一项不漏、一包到底”的工作要求,精准高效履行好总协调责任,实现对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和“五小门店”等市场主体服务全覆盖,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办事“一点切入”、诉求“一站到位”。(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责任单位)

【备注:本条为自主制定政策】

(十五)完善政务服务机制

区级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完善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责任单位)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本政策措施所涉奖励、补助等均为税前。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国家、省、市有其他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双流区遵照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政策服务联系人

政策条款

牵头部门

责任科室

联系人及电话

第1条 落实退税减税缓税政策

区税务局

法制科

王晓玲18783724512

第2条 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

区国资金融局

产权管理科

李致毅 13880923328

第3条 鼓励支柱企业稳定基本面

区新科局

企业服务科

代鑫 18081198889

第4条 鼓励骨干企业奋力冲刺

区新科局

企业服务科

代鑫 18081198889

第5条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提升规模

区商务局

经济运行科

杨杰 15208233750

区新科局

科技发展科

软件与信息化科

叶柯 13880834206

沈建承 13730810056

航空经济区管委会

创新发展部

姜鹏辉 13880078023

区城管局

项目监管和投资促进科

游邓 13730660099

第6条 促进消费服务业快速恢复

区城管局

项目监管和投资促进科

游邓 13730660099

区商务局

流通产业科

罗玉洪 18109037922

区文体旅游局

旅游产业促进中心

黄超 13980410685

第7条 激励建设项目加快投资

区发改局

项目管理督导科

朱毅 18180698803

第8条 激励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投资

区发改局

项目管理督导科

朱毅 18180698803

第9条 释放市民消费潜力

区商务局

流通产业科

罗玉洪 18109037922

第10条 支持开展特色文旅活动

区文体旅游局

文化产业科

王冠冠 17311349006

第11条 鼓励市场主体吸纳就业

区人社局

就业指导科

就业援助科

王瑶 85736209

朱丹 1588222719

第12条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区人社局

就业援助科

朱丹 1588222719

第13条 提升企业核酸检测便利化水平

区卫健局

疾病预防控制科

张毅 13980429856

第14条 坚持企业首席代表服务机制

区行政审批局

网络理政科

付国花 13882021681

第15条 完善政务服务机制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一科

李玲 180819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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