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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的通知

政策来源:农业农村部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时间:2022-10-14 | 9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展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经县级申请、市级遴选、省级审核推荐,并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同意北京市大兴区等100个单位为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单位,现予公布。

    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是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的部署,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抓好示范创建工作。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要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示范县创建单位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细化创建方案,实化创建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地见效。二要聚焦重点领域带动。坚持为农民而兴,把握好时度效,着力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寻求突破,形成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的格局,各有侧重地探索不同类型地区乡村振兴路径模式。三要集聚资源要素促动。强化政策创设、制度创新,构建多元投入、高效利用的要素保障机制,深化农村改革,引导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向示范县创建单位集聚。四要动员社会力量联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引导农民全程融入示范创建。引导工商企业、科研院所、社团组织等与示范县创建单位建立紧密联系,加强项目和技术合作,共同推进示范创建。

     

    附件: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

(共100个)


1.北京市大兴区

2.天津市西青区

3.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4.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

5.河北省阜平县

6.河北省魏县

7.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

8.山西省曲沃县

9.山西省临猗县

10.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

11.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

12.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

13.辽宁省新民市

14.辽宁省兴城市

15.辽宁省凌源市

16.吉林省东辽县

17.吉林省双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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