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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支持医疗健康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10-12 | 1990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市(州)规划建设医疗健康装备产业特色园区(孵化器、基地或特色小镇),打造集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公共服务等为一体的专业化配套体系,在国土空间布局、园区规划、要素保障、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特色小镇、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按有关规定给予奖补。〔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优化审评审批服务。实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服务质量提升五年行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跟踪制和重点园区派驻制,制定发布四川医疗器械研发流程参考指南,扩充四川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能力,进一步拓展医疗器械研发试验的相关服务。实施和完善医疗器械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对纳入国家(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重点项目跟踪制或参照四川医疗器械研发流程参考指南进行研发的医疗器械品种进行快速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时限压缩50%,提高一次性过审率。(责任部门:省药监局)

十一、加强产品推广使用。支持医疗健康装备企业参加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动态发布《医疗健康装备“名优特新”产品》名单。对符合省级应急储备目录要求且自主可控的新型医疗器械,优先按有关规定纳入储备管理。对纳入国家(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获批上市产品,及时在省级药械招采平台挂网采购,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医保定点机构购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防护用品和器械,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责任部门:省医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省药监局)

十二、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开展医疗健康装备产品质量监督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和信用黑白名单制度。支持医疗健康装备企业、行业协会牵头或参与制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标准,对企业或行业协会主导制定并获批发布医疗健康装备领域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共同体(CE)等国际机构申请注册认证,促进产品和服务走向国际市场。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的医疗健康装备企业或产品,根据奖励类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天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医疗健康装备组织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补助。对产品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大奖并产业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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