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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支持医疗健康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10-12 | 19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不低于3%的医疗健康装备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实行研发投入风险损失分担,降低企业科研投入风险,对研发投入5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健康装备重点研发类科研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损失部分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险资金。(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省药监局)

五、加力智能装备开发。支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3D打印等新技术,研制医疗健康软件、数据中心、专用集成电路、生物芯片,以及新型制药与分析检测装备、智能诊断检验装备、智能移动医疗装备、智能保健康复装备、智能穿戴装备等智能成套装备。对首台套医疗健康装备产品,按规定给予创新突破补助、保费补贴或销售奖励。对成功运用的首版次医疗健康装备软件,按不超过软件开发费用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民政厅、省药监局)

六、加强创新成果转化。对医疗健康装备重大科技专项、进口替代或国内首创的高端医疗健康装备和重点成套装备等产业化项目,按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补助。对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国家创新医疗器械)并产业化的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不含诊断试剂、低值耗材及国家创新医疗器械)并产业化的项目,或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在欧美国家注册上市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省药监局)

七、支持新业态新模式。深入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对受托生产首次注册医疗器械的企业,按委托生产合同年度实际执行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企业牵头会同医疗健康机构投资建设的远程诊疗、智能诊断、数据中心等医疗健康装备集成创新服务平台,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开展重点医疗健康成套装备融资租赁服务、且合同年度实际执行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执行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八、支持企业登峰发展。对国内外医疗健康装备标杆企业和头部企业来川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等,纳入招引重点,加强地方配套支持。对医疗健康装备“贡嘎培优”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奖补。支持企业实施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开展并购重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合作局,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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