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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9-19 | 4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及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在绵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2022年度有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2.鼓励在绵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

4.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5.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3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6.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立项项目获得支持后的第一年须在系统内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表”。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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