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为主),数据真实。
16、推荐单位意见,区县委(园区党工委)、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和驻泸单位党组织意见栏要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
17、《申报表》一式一份,采用A4纸打印胶装、word文件格式。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附件材料:
1、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职称证、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用人合同(协议);
6、相关任职、兼职证明材料;
7、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至少提供最近6个月);
8、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注明期刊、书名、出版单位及发表(出版)时间,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
9、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推广应用的效益证明材料;
10、与技能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进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推荐名单后提供)。
12、个人证件照每人2张(贴在申报书上面),证件照为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红底背景。同时,每人工作照片(电子版)3-5张,不同场景背景,工作照以体现本人在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主。
13、《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附件材料要有目录,纸质《申请表》需报送一式两份,同时报送附件材料电子版本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泸州市2022年度“工业之星”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