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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泸州市2022年度“工业之星”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09-28 | 11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在全市工业产业领域的一线职工获得国家、省等 技能方面具有影响力的奖励或称号者,在本企业、本行业具 有领先技能,在引领带动本企业、本行业技能提升方面做出 积极贡献者。

(五)申报人为企业负责人的,所负责企业取得良好的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所在企业合 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 记录,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申报人 为企业部门负责人的,所在部门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产 安全和质量事故;所有申报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遴选的方式进 行。

(一)信息公布。通过文件和网络等形式,向全市公布 评选申报信息。

(二)人选推荐。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园区)所属“工业之星”人选的组织推荐,

市级部门负责本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的组织推荐,中 央、省驻泸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的组织推荐。市级及以上专 家可以个人名义向所在区县(园区)、市级部门和中央、省 驻泸单位推荐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人选。

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部门和中央、 省驻泸单位推荐的人选经区县委(园区党工委)、市级部门 和中央、省驻泸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并于10月14日 前统一正式文件形式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资格复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 格复查。

(四)评委组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建评委组,对 通过资格复查的人选开展评审。

(五)组织考察。对拟授予称号人选进行实地考察。

(六)审核批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评审拟确定、考 察合格的人选,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报市委人才办,由市委 人才办审核批准。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县(园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 领导,把评选活动作为培养激励人才、创造良好人才环境的 重要措施切实抓好。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 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真正把业绩突出、社会公认、时代发展 所需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

2.要抓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类媒体,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参与、支持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浓厚氛围。

3.申报书及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请从泸州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l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 责,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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