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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9-21 | 18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七)优化穿(跨)越工程实施。高速公路相互交叉的穿(跨)越工程,已征土地的占用补偿费用按照原项目征拆包干价减半收取,不再收取已征土地拆除或报废工程补偿费用。高速公路与运营铁路交叉的穿(跨)越工程,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铁路运输企业积极加快相关手续办理。高速公路与高压电力线、输油(气)管道相互交叉穿(跨)越涉及的迁改工程,按照“谁建设、谁引起、谁负责”的原则出资,相关迁建费用由各方协商确定。

七、完善收费政策

(十八)规范收费定价。省政府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办法》,以据实计算的收费标准批复定价,作为最高收费限价。改扩建项目综合考虑新增投资和原路剩余收益,按照法定收费年限核定收费标准,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定价。项目公司在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正式收费时,应结合交通流量和周边路网收费标准制定分年度的差异化收费方案,与项目正式收费一并报批。

八、强化政策激励

(十九)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发展。对路网功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较差、建设需求迫切的项目,纳入《省属国有企业公益性业务目录》,鼓励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

(二十)支持发展路衍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区设置收费站与地方道路衔接,拓展服务区功能,增加路衍收益。

(二十一)强化资金激励。加大前期工作激励,项目成功招商的,对牵头市(州)给予300万元奖补资金,对配合市(州)分别给予150万元奖补资金;项目提前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复)的,对牵头市(州)按照项目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对配合市(州)按照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

加大项目开工激励,项目提前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并实现开工的,对项目业主给予300万元奖补资金,对沿线各市(州)分别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提前实现控制性工程开工的,对项目业主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对控制性工程所在市(州)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

加大项目通车激励,较批复工期提前建成通车的,对项目业主按照标准给予奖补资金。提前3个月以内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提前3个月至6个月(不含)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提前6个月至12个月(不含)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4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提前12个月及以上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十二)强化信用加分激励。对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按梯度给予信用评价加分;对前三季度完成高速公路年度投资计划75%以上的建设从业单位,按梯度给予增加A级合同段比例的信用评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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