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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9-21 | 18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于地方配套优惠政策折现资金不能补足可行性缺口的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安排一定额度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对于服务支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作用明显、建设需求迫切的项目,省政府可安排一定额度省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省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缺口的50%,且不超过每公里2000万元。各级财政资金可用于政府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和经营性项目建设期补助、资本金注入、运营期补贴。

四、拓展融资渠道

(十)加大专项债券投入。扩大全省专项债券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支持高速公路依法依规使用专项债券,鼓励地方政府按规定申请专项债券支持高速公路建设,跨区域跨级次项目可统筹确定专项债券额度。

(十一)用好交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与省级财政共同出资扩大四川交通投资基金规模,通过省级财政让渡收益等方式吸引保险资金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四川交通投资基金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高速公路建设。

(十二)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高速公路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评估信贷资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政府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定向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十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用,积极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和政策性贷款。争取将符合绿色低碳条件的高速公路项目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碳减排重点领域》,申请使用绿色金融贷款、碳减排贷款,用好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高速公路项目存量债务融资再安排,延长负债期限,增强债务期限适配性。

五、强化用地保障

(十四)强化审批保障。建立绿色通道,对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或省重点项目清单,争取国家用地政策支持,所需计划指标由省级全额保障,应保尽保。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控制性工程,依法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先行开工建设。

(十五)完善用地政策。继续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优惠政策,除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外的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由省级统筹保障,耕地开垦费按照耕地每亩1万元、永久基本农田每亩2万元的标准执行。支持项目业主依法依规探索参与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经地方政府同意后,优先用于项目建设、杆管线改迁、改沟改渠改路、搬迁安置所需耕地占补平衡。

六、强化建设环境保障

(十六)强化地材供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需砂石资源保障供应,对未纳入规划的砂石区块,可按照程序申请调整纳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按工程施工方案采挖的砂石土等建筑材料在本项目内自采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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