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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文艺局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戏曲(南方片)会演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时间:2022-09-28 | 8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激励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工作者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充分展现戏曲创新创造成果,中央宣传部文艺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拟于2022年11月至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第三届全国戏曲(南方片)会演(前称为“全国地方戏曲南方会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中央宣传部文艺局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承办: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武汉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演艺集团 

  二、时间地点 

  2022年11月底至12月上旬(具体举办时间可视疫情防控形势调整),湖北省武汉市。 

  三、活动内容 

  (一)展示近年来优秀创作成果。组织若干台戏曲优秀剧目(不含京剧、昆曲)集中展演,每台剧目演出1场。 

  (二)举办专题研讨会。活动期间,拟围绕“新时代戏曲创作践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求的做法、成就和经验”的主题,采取线下、线上或两者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院团代表等开展研讨。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数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遴选基础上,报经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同意后,可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申报不超过3台剧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剧目应为2019年以来创作演出,具有良好观众口碑和市场号召力的戏曲完整大戏(时长90分钟以上)。可以是整理改编传统戏、新编历史剧和现代戏,也可以是复排重排的产生过较大社会影响的优秀剧目。第一届、第二届全国地方戏曲南方会演参演剧目不得再申报。 

  申报剧目应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艺术本体,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反对大制作和豪华舞美。鼓励“文华表演奖”“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领衔参演。 

  各地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剧目遴选和申报工作,对申报剧目严把政治关、思想关和艺术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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