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9-27 | 5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要求、支持方式、申报流程等详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网址:ttp://kjt.sc.gov.cn/kjt/gstz/2022/ 9/16/821bc1ee19ce4f3fbf4ddcd757114bec.shtml)。

二、申报时限

(一)申报单位提交截止时间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为本次项目申报开放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18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申报单位将不能在系统提交。

因推荐单位要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凡在系统选择推荐单位为“广元市科学技术局”的申报单位,首次提交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6日18时,因逾期不能正常申报产生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2022年10月19日18时前报送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扩权县申报截止时间可根据《通知》规定时限自行确定。

三、材料报送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申报单位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纸件。

(二)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形成推荐意见并与同级财政部门会商后,联合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别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系统导出)一式1份。

(三)各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形成推荐意见并与财政部门会商后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系统导出)一式1份。

(四)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南段93号,广元市科学技术局资管科,联系人及电话: 张进,3267807。

四、其它要求

(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省科技厅、广元市科学技术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是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省科技厅监督与诚信建设处或广元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9925;0839-326969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