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
为激发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的创新积极性,调动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主动性,按照《泸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泸市科人〔2020〕104号)的要求,我局将开展2022年泸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科技服务机构和创新主体注册入库
(一)科技服务机构注册入库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等提供科技服务,并收取科技创新券作为服务费用的科技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类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等);
2.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从事科技服务1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3年无不良记录;
3.应当具备相应的科技服务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4.机构提供的服务需符合《泸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的服务范围。
(二)创新主体注册入库条件
1.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财务管理规范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以下简称“创新主体”);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扫描件;
3.国家体系认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创新团队和创业者需提交创业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5.其他相关材料;
6.已入库的创新主体请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请需要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和创新主体,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cxq.scstl.org/)上进行注册入库,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做好科技创新券申领
(一)申领对象
已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的泸州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签约入驻我市登记注册的国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创新团队和创业者。
(二)申领范围及标准
申领范围: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科技咨询服务、设计研发服务、Ⅰ类、Ⅱ类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备设施共享服务。
申领标准: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按购买服务的发票面额60%且不超过上限申领科技创新券,创新主体申领上限:企业5万、创新团队3万、创业者2万。
(三)申领所需资料
1.已注册的科技中小微企业需提供完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022年纳入国家体系认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2.创新团队和创业者需提交完善创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约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