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民政部 | 发布机构:民政部 | 发布时间:2022-09-23 | 1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主要指辖区内的所有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至少建有一个县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二是60%及以上街道(乡镇)均建有街道(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三是建有街道(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街道(乡镇)范围内建有若干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辖区内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全覆盖,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1.现有工作基础。

2.下步工作安排。需提出本地区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的工作安排。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现有工作基础。

2.下步工作安排。需包括:完善本地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和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加快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及其他养老服务人才等。

(四)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1.现有工作基础。

2.下步工作安排。需包括:统筹预算内投资及利用金融信贷、社会资本等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扶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互联网+养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模式、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等。

四、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工作安排需包括:制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制度或方案;明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执行进展安排;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安排。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