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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办发〔2022〕36号关于做好有关就业补贴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2-09-21 | 251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人社办发〔2022〕36 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办发〔2022〕36号关于做好有关就业补贴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 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补贴的经办服务工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21〕21  号),对上述三项就业补贴的经办服务事项明确如下。

一、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 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2.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3.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每吸纳 1 人给予 1000 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已与被吸纳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

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1)。

3.《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 2)。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5.灵活从业人员通过登记系统比对确定。

6.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证明材料。

其他申报材料,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五)申报时限

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需在每名被吸纳人员符合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条件后的 6 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 3 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以下简称“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就业援助基 地。

4.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5.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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